当前热点-台风走了,为什么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不赔?
2023-02-13 14:04:34    法务网

案情概要

2019年8月12日,因暴雨导致路面积水,谢先生驾驶机动车涉水行驶中车辆熄火,后支付发动机维修费17万元。车辆购买保险有机动车损失险、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等险种。事发当时,谢先生就向保险公司报案,要求理赔,保险公司拒赔,理由是本次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。谢先生顿时觉得上当受骗了,不是说好了因暴雨造成车辆损失的,保险公司会赔偿么?为了保险还特意买了发动机特别损失险,为什么现在两个险种都不赔了?

案件焦点


(资料图)

1、同时投保机动车损失险、发动机特别损失险,涉水受损的保险责任如何认定?

2、保险合同中约定每次赔偿均实行20%免赔率,是什么含义?

律师分析

一、因暴雨造成的损失,应当限定在因暴雨直接发生的损失,不宜作扩大解释。比如因暴雨造成视线模糊无法判断降雨量、积水深度等,涉水时驾驶员主观上并无涉水行驶的故意或重大过失。本案中,虽然积水是由暴雨造成,但事发时并未下雨,驾驶员视线未受影响,是其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涉水熄火,驾驶员主观上是有故意的。因此不能依据机动车损失险条款中关于暴雨的约定进行理赔。     

二、保险合同中经常有除外责任,20%免赔率即为其一。在发动机特别损失险的保险条款中,对免赔率的内容进行加黑加粗提示,且谢先生也已知晓该条款的实际含义,应当认定保险公司履行了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,免责条款的约定有效。所以,保险公司应当对发动机维修费用损失的80%进行理赔。

律师提示

1、不能因已经购买了保险而疏忽大意,以身犯险,因为绝大多数的保险条款中,都有免责条款。      

2、保险合同需要仔细阅读,搞清楚自己的权利义务。      

3、购买大额保险时,最好有专业律师在场,因为保险专用名词实在太难懂。

关键词: 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 免责条款 保险条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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